安慶市建設委員會文件 建質發[2007]291號
關于鋼材水泥價格結算的暫行規定
各縣(市)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針對當前我市建材市場中鋼材、水泥價格頻繁波動的實際情況,為規范建筑市場的經濟秩序,減少因主材價格風險分擔不均造成的工程糾紛,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我市執行定額計價的建設工程鋼材、水泥價格結算辦法做如下規定: 一、自2007年11月1日起,凡我市實行主材價格包干的各類招投標工程,在擬定招標文件、簽訂施工合同時,對于鋼材、水泥價格的調整遵循公平交易、風險分擔的原則,一律按照開工至竣工期間的信息價算術平均值與施工合同中確定的信息價進行對比,凡價差超過±5%的部分均應調整差 價。在建工程11月1日之前已完工作量按原合同執行,11月1日之后未完工作量按本規定執行。計算公式如下: 結算時鋼材價差=開工至主體完工期間信息價算術平均值-合同確定的信息價×(1±5%) 結算時水泥價差=開工至工程竣工期間信息價算術平均值-合同確定的信息價×(1±5%)
二、對鋼材、水泥實行風險系數包干或采取按實調整的各類工程,承發包雙方必須事先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予以載明,執行風險系數包干的工程其合同總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不再調整。 三、本規定由安慶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報:省建設廳 抄: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市招標局 發: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單位 |